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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迎春运输服务有限公司

货物监管
       货管监管:简称货管。是海关代表国家在口岸,根据《海关法》和国家其他进出口法律、法规和政策监督合法进出境货物和运输工具的重要管理职权,也是海关完成征收关税、制止走私违法、编制海关统计等各项任务的基础。 货运监管的基本制度: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,进行审单(申报)、查验、征税、放行构成货运监管既相互制约又相对独立的统一整体,是货管的基本作用。

根据我国海关法,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行分类管理。
       (1)对于少数统一经营和联合经营的进出口商品,海关根据进出口公司的经营权进行监督,即该公司是否为国家指定有权经营这类商品的外贸公司。
       (2)对于放开经营但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,凭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许可证进行管理。
       (3)对须进行法定检验、动植物检疫、药物检验、文物鉴定或者其它国家管制的货物,凭主管机构签发的证明文件进行管理。
       总而言之,任何进出口货物在进出关境时,都必须凭有关单据及证明文件办理报关手续。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妥海关手续为止,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,过境、转运和通运货物进境起到出境止,应当接受海关监管。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分为申报、征税、查验和放行四个环节。

保税货物
       目前,我国对于绝大多数商品不征收出口税,只对极少数原料、材料和半成品征收出口税。因此,目前出口货物通常中国海关监管的保税货物主要有:只须经过申报、查验和放行三个环节。
       进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;
       来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,以及进口用工缴费偿还的作价设备;
       补偿贸易用产品偿还的进口设备;
      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、外商独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而进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;
       按出口合同客供条款规定而进口的客户免费提供的原材料;
       保税仓库存储的货物;
       保税工厂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料件、(作价)设备和加工的成品等。

中国海关监管保税货物制度主要由三个方面内容构成:
       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的监管、
       海关对保税仓库及其所存货物的监管、
       海关对保税工厂的监管。
       保税货物经海关核准转为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时,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海关递交进口货物许可证,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,并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后,由海关签印放行,将原进口货物报关单注销。

转关运输货物
转关运输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,系指:
       (1)由进境地入境后,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货物;
       (2)在启运地已办理出口海关手续运往出境地,由海关放行的货物;
       (3)由国内一设关地点转运到另一设关地点的应受海关监管的货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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